司法中心项目通过国家复查组办公业务用房复查
bevictor伟德 时间:2007-08-30 点击: 0 次浏览
按照中纪发[2007]5号、沪发改投[2007]61号《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和上海市分别组成了由纪委、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清理联合工作组,对2005年月1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办公业务用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从5月24日开始到7月18日结束。司法中心项目经过区清理工作小组自查,市联合工作组初审,于7月18日通过了国家复查组的复查。
司法中心项目由上海市发改委[(2006)126号]批准立项,区规划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701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14070411F00991],市建交委批准了初步设计[沪建交(2007)188号],嘉定区政府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2007)嘉府土书第47号],区建交委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06Y15D0057D01号)。
国家复查组认为,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自查和初审情况基本上是客观的,复查发现的问题在自查和初审阶段已基本得到了反映。
按照中央和上海市的要求,复查组建议,司法中心在建造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降低装修标准和单位综合造价;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公、检、法原办公用房醃的资产和土地置换收益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建设资金要通过区财政安排解决。
目前,区发改委关于降低综合造价和调整建设资金来源的整改报告已经市发改委批准。区建交委项目管理中心也已经着手进行设计方案调整,施工招投标等项目建设程序正在按计划组织实施之中。